开平市检察院积极践行“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为民理念,将“一老一幼一残”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帮助弱势群体及其家庭走出困境,真正实现“救急救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2021年以来,该院救助60周岁以上老年人41人,发放救助金32万余元;救助未成年人26人,发放救助金20万余元;救助残疾人17人,发放救助金19万余元。
构建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为主导,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等其他业务部门协同移送线索的“一盘棋”司法救助工作格局,切实将在检察办案环节发现的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而无法得到有效赔偿的当事人全部纳入司法救助视野,及时予以救助,做到风险矛盾提前化解、群众困难及时解决,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针对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中当事人的特殊性,安排同时具备心理救助经验和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经验的检察人员,围绕“避免因案致贫”“走出心理阴影”两个目标制订专门救助预案,确保救助措施精准到位。如办理的李某某司法救助案件,与江门市院开展联合救助,逐月分期发放司法救助金,确保国家司法救助金用于其学习和生活。同时,安排具备国家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检察人员跟进案件,时刻关注被救助未成年人心理状况,并协调专业心理社工向家长说明被救助未成年人在后续成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方面,使救助具有延展性。
与市民政局、教育局、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联签多项机制,将单一司法救助延伸为多部门共同参与、协调联动的多元救助帮扶。如办理的张某某司法救助案,该院及时向张某某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并协调促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向残疾退役军人张某某家庭发放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保障金1.2万元。又如办理的李某某司法救助案件,该院协调促成市妇联、民政局将李某某列入重点关爱对象予以跟踪关怀,并给予3000元慰问金,同时,帮助李某某申请江门市检察机关涉检未成年人护苗帮教基金1000元。
在发放司法救助金后,通过电话回访与上门走访相结合的方式,了解司法救助金的使用情况以及被救助人的生活现状、精神状态等,走好司法救助“最后一公里”。如办理的邓某某司法救助案,该院到其家中开展回访慰问,详细了解其身体状况、生活情况和当前面临的实际困难,为其送上油、米等慰问品,鼓励其坚定信心、积极面对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