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0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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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办案手记】履职公益诉讼,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来源:开平市检察院
时间:2023-06-09
案件回顾

2021年4月,甄某通过他人介绍联系李某、司徒某到开平市倾倒固体废物。随后,李某招揽大货车司机运载含重金属的固体废物前往开平市A镇某地倾倒。经鉴定,倾倒固体废物总质量合计24422吨,固体废物填埋区土壤样品铜、镍、铅、砷污染物浓度均超过环境极限。经评估,环境污染损害数额为900余万元。同时,司徒某利用开平市B镇某地作为固体废物非法处置填埋场,在没有任何防渗、防漏、防腐措施的情况下,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总量合计15710立方米。经评估,环境污染损害数额为100余万元。

开平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接到该院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的甄某污染环境犯罪、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调取案件的刑事卷宗,并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察,全面了解案件相关情况。随后,该院采取“刑事诉讼+公益诉讼”监督模式,对甄某等人污染环境行为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构建全链条体系化监督机制,推动实现生态环境整改和修复。

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

办案中,开平市检察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按照“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向被告人反复宣讲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让被告人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其行为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促使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最终,A镇固体废物填埋场相关被告人主动缴纳经济损害赔偿约177万元,由相关行政机关负责整改、修复生态环境;B镇固体废物填埋场由被告司徒某某自行修复,相关行政机关负责监督整改。2023年3月3日甄某、李某、司徒某等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开平市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修复中

近日,开平市检察院联合开平市法院对涉案的两处固体废物填埋场的清理、修复情况进行“回头看”,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后半篇文章”,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以实际行动服务保障绿美开平生态建设。

修复后
“回头看”


END

文字:周健仪

编辑:许晓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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