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08日 星期五
当前位置:首页 > 检察动态

防患于未“燃”——听听检察官的消防知识法律课

来源:开平市检察院
时间:2023-08-08

火灾猛于虎,

安全无小事。



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近日,开平市人民检察院派驻三埠检察室应三埠街道东河社区邀请,到社区开展家庭防火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中,检察官通过播放普法视频、讲解典型案例、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引导社区居民掌握用电防火安全知识以及不慎引发火灾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检察官温馨提示

电动车停放、充电不规范

消防安全隐患多

时刻绷紧安全弦

安全意识要筑牢


相关法律规定
01

《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


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违反用安全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禁止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02
失火罪

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安全的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在拘役。


检察官再次提醒大家

务必注意用火安全

我们都是自己的安全责任人

请保障自己的人身以及财产安全




END

文字:崔颖瑜 陈瑜

编辑:谭煜曦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