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0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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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0 元的教训!忏悔能否换来生态的原谅?

来源:开平市检察院
时间:2024-10-09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及法律,破坏了生态环境,希望能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违法行为人周某忏悔道。


01
非法捕猎

近日,开平市检察院办理了一宗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022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周某、徐某多次结伙在开平市某镇山边、田野等狩猎区,使用小喇叭播放鸟类叫声吸引野生鸟类靠近,再用长抄网和手电筒等禁用工具猎捕野生鸟类。2023年6月21日,公安机关在周某住家冰箱里搜查出19只冰鲜鸟类,并缴获小喇叭、抄网等作案工具。经鉴定,以上野生鸟类中,3只为白鹭种类、15只为池鹭种类、1只为鹭鸟类野生动物,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物种名录》,价值共9500元。


02
提出公诉

周某、徐某的行为不仅触犯非法狩猎罪,还严重危害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开平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周某、徐某连带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人民币9500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周某、徐某均对自身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表示予以接受,愿意全额履行经济赔偿责任并赔礼道歉。最终,周某、徐某均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九个月;责令周某、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9500元。


03
共绘生态画卷

(林业局相关负责人)

“目前司法机关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是依旧抵挡不住部分人因利益而捕之、卖之、杀之。希望检察机关能继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同绘写鹭鸟飞翔于开平乡间田园的优美生态画卷。”开平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说道。


04
筑牢法治防线

据悉,2021年以来,开平市检察院共办理非法狩猎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11人。为进一步筑牢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防线,该院“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为依托,强化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职能对接,共同提升林业生态治理法治化水平,共同维护森林资源安全与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同时,结合所办理的非法狩猎案件,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普法上门、以案释法、张贴海报等法治宣传活动,力求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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