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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某、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

来源:开平检察院
时间:2013-12-26
  一、案情简介
  劳某与其妻子余某于1985年12月登记结婚。2008年,劳某在家乡开了间餐厅,在2009年期间认识了在其餐厅打工的杨某,后来两人从2011年5月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于2012年1月6日生下女儿劳某敏。2012年10月29日,余某到公安派出所报案控告其丈夫劳某重婚,公安机关于当日立案。2013年7月3日将劳某、杨某刑事拘留。
  二、分歧意见
  2013年1月18日,最高法院废止了《关于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所以此案产生了二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劳某与杨某构成重婚罪。劳某在和妻子没离婚、杨某明知他人有配偶的情况下,二人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二人有共同的居所,并生下小孩,是典型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事实婚姻,其二人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劳某与杨某不构成重婚罪。劳某与杨某虽然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事实是清楚的,但法律适用发生了变化。因为2013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废止了《关于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事实婚姻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已无法律依据。
  三、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对于第二种观点认为事实婚姻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已无法律依据这种说法笔者认为站不住脚的。首先我们从立法初衷来看,1994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出台后,为了更好地保护合法婚姻,让法官办案更明确,所以1994年12月份最高法就出台了《关于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2013年废止了这个批复,其废止的原因是:1994年的《婚姻登记条例》废止,《刑法》对重婚罪已有规定。批复虽然废止了,但并不代表《刑法》258条不调整这种侵害法定婚姻的事实婚姻,因为《刑法》第258条一直没变过,只能说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没有以前那样明确,法官用不用,有他的自由裁量权。其次,虽然民法上不再承认和保护事实婚姻,但在刑法上,事实婚姻毕竟是对先前法定婚姻的侵犯,处罚事实婚姻并非是对事实婚姻的承认,而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和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度。
  所以笔者认为本案2名嫌疑人劳某、杨某依然触犯了《刑法》第258条,应当按重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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