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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来源:开平检察院
时间:2011-06-20
近年来,开平市院采取多项措施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有效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2010年5月,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依法治市办公室主任寸迎新到该院调研时,对该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举措给予了高度评价。该院检察长卢树图被广东省委评为2010年度依法治省先进个人。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开平市院一直秉承“检察工作必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理念,十分重视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将代表联络工作融入检察工作大局,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2009年,该院专门制定了《开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规定》,建立人大代表联络员制度,从联络组织、规程、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等作了详细规定,真正形成了由院党组统一领导,分管检察长具体负责,院领导、部门领导积极参与的人大代表联络运行机制。
  二、主动征求意见,接受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监督
  该院在开展重大工作前,主动征求人大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争取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推进检察工作顺利开展。如2010年初该院对看守所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看守所监室残旧,超员关押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应予搬迁。该院即主动邀请12名人大代表深入看守所调研指导,听取他们对搬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人大代表视察后,对该院重视发挥人大代表监督作用给予肯定,并积极向市政府提交议案反映看守所情况。在双方的努力下,搬迁工作已在今年初列入市政府工作规划。
  2010年6月,该院筹备设立派驻检察室工作之初,检察长卢树图亲自向人大常委会汇报了设立原则以及各项筹备工作的进展等,人大常委会发文肯定了该院的工作思路,并提出了意见。检察室运行后,该院邀请了开平市人大常委会参加检察室工作座谈会,以及江门、开平两级人大代表现场视察检察室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建议,诚恳接受监督。
  三、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人大监督检察工作制度化
  2010年初,开平市院发现检察工作及时得到外部监督的现行方式不多,尤其是本级人大对检察院的很多重大工作都无法参与监督,甚至不能及时了解。该院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制定了《邀请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检察委员会试行办法》。《试行办法》对检察院在讨论研究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或重大事项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邀请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检察委员会的情形,以及列席人员的回避情形、应当遵守的纪律、检察院对列席人员发表的意见的处理方式和程序等都作了详细规定。2010年4月以来,该院已邀请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检委会参与了具体案件的立案监督工作、如何进一步推动检察室工作等复杂案件和重大事项的讨论。《试行办法》的施行,使检察决策质量更高、程序更透明,同时积极推动了人大监督检察工作制度化。
  该院制定了《检察工作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试行办法》和《“阳光检务”联络员工作制度》。人民监督员和“阳光检务”联络员当中,大部分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检察工作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试行办法》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基础上,拓宽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途径,包括自侦案件案后回访、旁听庭审、参与接访等。该院聘请了32名“阳光检务”联络员,发挥其联络员、宣传员、信息员、监督员的作用,有效地畅通和拓宽了检察机关联系基层、倾听民意的渠道。
  四、注重日常联络,采取多种形式强化联系沟通
  该院根据“重在平时,重在落实,重在效果”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人大的联系沟通。
  一是细化专题报告。该院按照人大工作计划的要求,认真做好每年的专题报告,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调研,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好专题报告。近年来,该院分别向人大做了关于公诉工作、审判监督工作等专题报告,均获得了人大好评。二是深化信息宣传。该院在两会期间,向全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反映年度检察工作的图册《开平检察》,将检察工作报告图文化,强化与会人员对检察工作报告的了解,此外,该院每季度向人大代表赠阅《开平检察通讯》,随时报送反映重大工作的有关《情况反映》和《工作动态》。自2008年起,该院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订阅《当代检察官》,2010年,又为其增订《检察日报》和《方圆》等报刊。三是强化实地视察。近年来,该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每年的“检察开放日”、视察反渎工作、观摩公诉人出庭等活动,通过实地视察,提高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认知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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