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宣传法律知识,预防青少年犯罪,开平市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推进“阳光检务”进校园活动,受到全市师生及家长的一致好评,取得良好的法律、社会效果。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开展大规模法律宣传活动
主要是通过到全市主要中小学举办大规模的法律咨询、图片展览、赠送法律书刊、派发传单等活动,并将活动内容通过开平电台向全市播放,向全市广大中小学生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合广大学生对法律知识有基本的认识,了解基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培养遵法守法的意识。如今年初,该院党组副书记罗立明和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咏红的带领该院年轻干警,会同当地检察室到开平一中、开平电大、开平六中等学校举办大规模的法律咨询、图片展览等活动,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通过法律咨询、法律宣传剖析发生在开平的校园案件或青少年犯罪案件,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指明犯罪的危害,教育广大学生要自觉抵制犯罪,同时,教育学生们要有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受到犯罪行为的伤害。副检察长梁咏红亲自向学生们讲解了近期开平发生的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危害后果等,使学生们受到深刻的教育。
二、发挥检察职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该院在推行“阳光检务”活动过程中,发现个别未成年人犯因违法犯罪而辍学,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该院充分发挥了检察职能,维护了这些失足学子的受教育权利。如某15岁初学生因父亲去世,无人管教,于2010年9月辍学,于2010年10月犯罪,虽然得到司法机关的从轻处理,他也很愿意重新回到学校读书,但原来的学校并不愿意接纳他。该院副检察长梁咏红得知此事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有理有据地说服了原学校接纳该学生,使该学生得到受教育的机会,也使他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大大减低。
三、增强学校的安全防范意识,排除校园安全隐患
该院结合办案工作,在“阳光检务”活动过程中,发现了个别校园安全措施不足,存在校外人员较轻易入校园实施犯罪的可能性,及时向市教育局、有关学校发检察建议,要求主管部门及有关学校完善有关安全措施,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教育局及有关学校及时完善了校园的安全措施。
该院还了解到某学校附的电镀厂污染较严重,对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存在不利影响,影响教学教学秩序,及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监督环保局对该污染企业采取措施,维护学校的良好环境。又如该院在了解到某学校宿舍靠近江边,而江边的采砂行为缺乏监督,有可能危及学生宿舍的安全的情况后,及时向水务局发检察建议,建议水务局对采砂行为进行监督,制止危及学校安全的采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