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平市院公诉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公诉人建设的决定》积极开展“公诉人主题日”活动,总结公诉工作经验,深入探讨加强公诉人队伍建设的途径及方法。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诉人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公诉是检察机关核心的标志性职能之一,是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公诉人是依法行使公诉和诉讼监督权的检察官,担负着指控犯罪与诉讼监督的职能,对于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正处在深刻改革之中,公诉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工作难度越来越大,而公诉人现有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已不足以应付越发复杂的案件。因此,加强公诉人队伍建设,是检察机关依法正确履行指控犯罪职能和依法进行诉讼监督的需要,也是提高办案质量和公诉工作整体水平的需要,更是提高执法公信力和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需要。开平市院充分认识到加强公诉人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各种活动,以各种方式提高公诉人的素质,而开展“公诉人主题日”就是打响公诉人队伍建设的第一炮。
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努力提高公诉人的政治素质
开平市院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公诉人队伍建设的首位:一是坚持公诉理念与时俱进,适时转变不适应公诉工作发展的思想观念,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解决影响和制约公诉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二是坚持把公平执法办案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三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公诉工作科学发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大力提高公诉人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业务能力是作为一名公诉人最基本的能力,业务能力的高低会直接影响案件办理的质量。因此,开平市院特别重视对公诉人的业务能力建设,着力提高三种能力:一是提高证据审查判断能力,尤其是提高对非法证据的审查能力,依法排除非法证据。该院坚持全面客观审查、甄别、判断证据材料,提高引导侦查机关根据出庭公诉的要求依法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能力;提高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对侦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取证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二是提高法律适用和刑事政策运用的能力。该院定期对新出台的法律、司法解释和刑事政策进行学习培训,使公诉人在办案过程中能够正确理解法律和司法解释,准确认定犯罪性质和情节,正确适用法律。三是提高诉讼监督能力。诉讼监督是公诉人最直接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途径,该院强调要强化监督意识,突出监督重点,并坚持将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特别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同时,该院积极拓宽监督思路,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违法审理意见书、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进行监督。如2010年该院在诉讼监督方面,不仅发出了7份检察建议、检察意见(均得到相关部门的回复落实),还对一宗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的案件提出抗诉。
四、注重培养专业型公诉人,以专业化建设推动执法水平提升
开平市院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培养一批擅长办理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涉众型犯罪等案件的专门型公诉人,实现公诉工作的专业化分工。同时,该院继续巩固和完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明确选任条件、职权范围和履职程序,强化对主诉检察官的制约机制和办案考核机制,充分发挥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公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