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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德、学问,在位、谋政 ,兴检察

来源:开平检察院
时间:2011-06-14
7月8日下午,我院召开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部署大会。会上,卢树图检察长结合“读好书”、“建设学习型检察院”和“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提出了“自觉做事,不忘本分”和“自觉学问,提高修养”的工作要求。
  卢检强调,我们开展工作要明晰定位,一个人要能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角色地位,履行该角色地位的职责,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就是要“在其位,谋其政”。他要求广大干警“自知”职业要求,全面理解职业内涵,明确具体岗位标准,将职业身份、岗位身份“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融入办案流程、岗位职责之中;强化本分意识,职业就是角色,职业就是本分,要时刻保持检察官的职业使命感、职业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在其位,谋其政”,专心完成自己的职责;“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有所为,有所不为”,不分散精力,不互相干扰,做最“忠诚”的守护者、最“公正”的监督者、最“清廉”的执法者、最“文明”的服务者。卢检同时强调,要多干一点工作,少一点闲聊,特别是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示范,要做表率。如果出勤不出力,习惯用“拖”、“推”之法“踢皮球”,这就是“在其位而不谋其政”,是最大的失职。如此无为,必将造成工作延误、举措失误、事业耽误。应作为而不作为、作为不到位、作为效果不好等问题,不仅影响执法公信力,更影响检察机关和检察官形象。
  卢检提出,要领悟“舍得相生”的道理,做人做事不要过于计较,得到的不要忘形,得不到要舍弃。同时借用徐检的格言警句“得何足起,失何足忧”和“好坏相生”来进一步启迪广大干警。他告诫我们不要片面理解自己的分工,要时刻记住我们是一个检察整体,相互之间的工作有共通之处,所以干警之间要按照分忧胜过分工的原则,相互关照、互通情报、交流信息、交流看法,真正做到工作中互相支持,生活上互相关心,避免部门与部门之间、人与人之间老死不相往来的陋习。卢检还强调要增强道德思维、法律思维、政治思维、经济思维等四种思维方式。目前开展的“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就要求干警具有道德思维,要进一步加强人格修养,这是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的职业操守,是履行检察职责和从事职务外活动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是检察官的思想之魂、行为之基、立身之本。周永康同志在与检察英模代表座谈时指出的“光凭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人格的力量。”这种人格力量从本质上讲,就是思想道德修养。卢检说,高尚的道德不是与生俱来,而是得益于后天的修养。欧阳修的“不修其身,虽君子而为小人;能修其身,虽小人可为君子”讲的就是“修身”、“修德”,就是要加强道德修养。我们只有塑造良好的检察职业道德,才能真正“修”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要增强法律思维,这是一种规则思维,“规则优先”,作为法律人,要做到“法律优先,方圆有度”,在法律的框架内思考问题、谋划工作。要增强政治思维,要顺应大局的需要,适应形势的需要,做人做事讲话要注意自身形象、检察形象以及党的形象。要增强经济思维,这是现实问题,不可回避,也无法回避,唯一的对症就是保持平常心态。作为检察官,一切奖金福利等经济待遇必须依法依规,不能超越规定,更不能耍特权;要知足,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就决定了不能像个体户老板一样想当然,检察官发不了财,但也不至于穷困潦倒,知足而常乐。关于职级待遇,它是有条件限制的,也受指标数量的制约,时机未到,不能牵强。从成本与效益的比率来看,我们付出的不多,但国家财政供养着我们,就要对得起工资和俸禄,在平凡的岗位上,认真履职,做到知足常乐。
  最后,卢检语重心长地说,要加强学习,“自觉学问”,学习是充实工作和生活的需要,是提高素质增强本领,做好工作的根本途径。只有始终保持良好的“学问”习惯,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工作任务。所以,要把“学问”当作一种责任、当作一种习惯,要“把学习当成人生成长的阶梯”。许多东西只有静心研读,才能有所思,有所获。所以,要“自觉学问”,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向同事“问”,向领导“问”,在学中问,在问中学,学到真本领,问到真功夫,用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来寻求在本职工作上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