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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警队伍建设 促进法警文化发展

来源:开平检察院
时间:2011-05-07

司法警察作为我国警察的一个独立警种,是检察职能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肩负着保护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打击犯罪、维护法律尊严和保证检察权依法行使等重要职责。特殊的职业造就了特殊的职业文化,司法警察队伍在长期工作实践过程中,形成了具有司法警察特色的群体意识、价值观念、精神风貌、行为规范和管理模式,创造出了具有时代精神和鲜明特点的司法警察文化。

司法警察文化是在司法警察队伍成立以后,经过一系列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实践和经验积累逐渐升华而来的,司法警察文化在凝聚警心、激励斗志、陶冶情操、树立形象、推动司法警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加强司法警察文化建设能够为司法警察工作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过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侧重于说教式、灌输式的方法,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受社会大趋势、大氛围的影响,司法警察队伍在思想行为、价值观念、意识形态上产生了巨大变化,照本宣科讲大道理的教育方式已经脱离实际。因此,大力加强司法警察文化建设,通过文化的熏陶在无形中陶冶和影响司法警察的修养和素质,促使他们自觉地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激发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以达到促进整体素质和提高战斗力的目的。二是加强司法警察文化建设,有利于凝聚警心。司法警察队伍是一支具有铁的纪律的队伍,必须具有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共同的信念,才能凝聚警心。加强司法警察文化建设,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强化司法警察之间的沟通、互动,增强司法警察职业的自豪感和认同感,加深司法警察对本职工作的热爱,抒发他们对警务事业的崇敬之情,揭示他们亲切、热情、嫉恶如仇的内心世界,展现他们工作中勇敢无畏的真实、感人事迹,体现他们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三是加强司法警察文化建设,有利于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战斗力。司法警察文化的功能不仅仅限于提高司法警察的文化素质,更重要的是能在司法警察队伍当中营造理解人、尊重人、关心人、信任人的浓厚氛围,使强大的精神力量变为物质力量,调动司法警察锐意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激发他们献身司法警察事业的热情和建功立业的事业心,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战斗力。

培育和发展司法警察文化,有利于全面提高司法警察组织的整体素质,有利于改善司法警察组织的管理水平,有利于塑造良好的司法警察队伍形象,有利于增强司法警察队伍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但怎样才能建立、培育和发展司法警察文化呢?既然司法警察文化升华于司法警察的日常生活和工作积累,那么加强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是首要前提。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司法警察的技能和素质。由于司法警察的性质和任务的特殊性,要求司法警察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过去,因为一些客观原因的影响以及历史条件的限制,个别司法警察还存在着文化素质偏低,业务素质较差的现象,没有经过正规化的训练,这就直接影响了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和任务的完成。因此,司法警察队伍必须坚持走精兵之路,宁少勿滥,宁精勿庸,要让优秀的人才担任司法警察。与此同时,对现有司法警察要狠抓“一熟、二懂、三会”,加强专业化、正规化的训练,制定严格的理论学习计划和训练计划,通过各种业务培训和理论教育,全面提高司法警察的各项技能,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二是要坚持严格管理,强化从严治警,加强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司法警察是一支“准军事化队伍”,工作任务具有特殊性,严明的组织性、纪律性是司法警察工作的一大特点,司法警察队伍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作保障,要以《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为依据,规范司法警察统一领导和管理制度,理顺工作关系,要加强法律法规、暂行条例、规章制度的学习,坚持以教育引导为主的方针,加深理解、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打牢政治思想基础。加强制度建设,认真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大胆管理,严格要求,在司法警察队伍中倡导“干就要干得最好,争就要争第一”的争先意识,焕发司法警察的工作热情和顽强的战斗作风,使司法警察大队的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三是全体警队干警必须发挥主人翁精神,树立职责意识。司法警察作为检察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正确对待自己的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发挥好服务检察官、侦查人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作用。在执行职务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在检察官的指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越权、不失职,与检察官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正确处理好司法警察与检察官、侦查人员的关系,切实达到警队制定的“素质好、形象好、人脉好,有事业心、责任心、公德心,做理性人、高尚人、法律人”的法警标准。

总之,只有优秀的队伍才能产生优秀的职业文化,而优秀的文化又能教育后人、激励来者。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司法警察文化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警察素质,是创造司法警察文化的根本条件。没有司法警察队伍的建设,就没有司法警察队伍的良好素质,就不会形成特有的思想、道德精神、作风,更不会升华为一种文化。同样,司法警察文化的发展会形成一种非权力的影响力,间接规范和约束司法警察的思想和行为,使司法警察队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培养司法警察的时代意识和人文素养,推动司法警察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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