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0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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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驾驶无牌车冲卡,妨害公务终获刑!

来源:开平市检察院
时间:2024-12-27





妨害公务的行为不仅损害法律权威和公信力,更严重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与社会的和谐稳定。近日,开平市检察院办理了一宗妨害公务案,依法惩治了妨害公务的不法行为,为百姓的幸福安宁保驾护航。



案情回顾

2024年4月,邱某某驾驶无车牌号码的电动摩托车乘载其女朋友,行驶至开平市某处路段被设卡的公安民警截停。邱某某在与其女朋友均未佩戴头盔而害怕被处罚的情况下,突然驾驶车辆加速逃离现场并将一名公安民警拖行3米致摔倒在地。随后,邱某某在其女朋友的劝说下返回设卡现场投案自首。经鉴定,该名公安民警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邱某某已赔偿该名公安民警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



处理结果

开平市检察院以邱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开平市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开平市法院以邱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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