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至2024年6月期间,被告人余某某认为他人的车辆乱停乱放,遂使用锥子为作案工具,在开平市一小区,将多辆小汽车刮花。经鉴定,损坏价值共17995.61元。案发后,被告人余某某已赔偿上述所有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开平市检察院以余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向开平市法院提起公诉。开平市法院以余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现车辆被毁坏后,不要移动车辆,先通过拍照、录像记录车辆受损部位、现场环境,然后立即拨打110报警,向警方说明情况,让警方介入调查。
报警后,可联系保险公司或专业评估机构对车辆损失进行鉴定,出具书面定损报告--这是后续要求赔偿、认定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的关键依据。
未构成犯罪,可凭警方出具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定损报告,与侵权人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维修费、误工费等损失;已构成犯罪,警方会立案侦查,后续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文字:许锦琼
编辑:陈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