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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来源:admin
时间:2018-09-12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3、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及监察委员会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对提起公益诉讼等工作。

()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若干业务机构。

1、 政治部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组织人事和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工、青、妇群众组织工作,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服务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 办公室

主要职责: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值守统筹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负责起草审核综合文稿、编发检察信息和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本院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检务公开工作。制定实施本院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本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本院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后勤服务保障、信息技术等工作。为机关开展工作提供警务保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3、 第一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相关案件的调研、指导、协调工作和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共同涉及的规范化建设,“两法”衔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综合性工作。

4、 第二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监察委员会移送和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侵犯财产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相关案件的调研、指导、协调工作,参与规范化建设及其它综合性工作。

5、 第三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有关控告、举报和申诉等案件。

6、 第四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承办对同级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受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同级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由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负责派驻检察室的管理。

7、 第五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羁押必要性审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8、 第六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工作。负责统筹业务信息化需求和本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负责法律层面审核检察建议,统筹管理检察建议的发出和反馈工作。负责检察官协会的管理。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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