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检察院与开平市融媒体中心联合打造“开检小喇叭”栏目,2025年在开平广播电台FM956频道(“飞扬956”),每日08:00-08:30、12:00-12:30、20:00-20:30三个时间段播出,让听众利用饮茶闲谈、交通途中、饭后散步等碎片时间,学习法律知识、解开法律困惑、提升法治素养,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
工伤认定
工伤到底怎么认定?
一起来看看
检察官怎么说
职工小李受公司指派到外地参加会议,休会间隙在洗手间不慎滑倒摔断了小腿,后与公司发生了工伤纠纷。到底他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主持人:我国法律对认定工伤有哪些情形?
检察官: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应围绕工作原因、工作场所、工作时间等要素展开,其中,工作原因是主要要素,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是辅助要素。举个例子,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居家办公,有充分证据证明职工在工作时间确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应因在家工作而影响工伤认定。
主持人:具体到这个案例,职工出差期间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检察官:《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也明确规定,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参加会议期间,前往卫生间是工作期间必要的生理需求,在卫生间摔断腿属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
主持人:假如职工在出差期间外出逛街、游玩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检察官:根据司法解释,假如职工从事与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是不认定为工伤的。
文字:黄润燕、吴家雄
编辑:谭煜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