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0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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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送近一斤依托咪酯毒品至开平贩卖,年仅21岁的他为了1000元沦为毒品共犯.......

来源:开平市检察院
时间:2026-07-03


他在我车上打开了那袋粉色粉末

我闻到了一股很臭的味道

他让我不要问那么多

我知道那是毒品,但是我想要赚钱

......





1000元的诱惑


2025年8月,吴某与龙某共同谋划贩卖毒品,由吴某联系开平市的毒品买家,由龙某提供毒品货源,二人再从中牟利。

龙某承诺给付1000元的费用聘请罗某作为司机,由罗某驾驶车辆和龙某一起将毒品运输至开平市。当罗某第一次驾车时,便在车上发现龙某带着一个红色的袋子,还闻到了一股奇怪的臭味,龙某的行为也遮遮掩掩生怕别人看到,当时罗某已经怀疑龙某是否在做毒品交易。但当天因买家没有带够钱,毒品交易没有成功。



3天后,龙某再次邀约罗某开车搭载其去运送毒品,并让罗某先从其藏匿毒品的地方取出毒品,后两人一起驾驶车辆找到毒品买家进行第二次交易。最终,以22.5万元交易了近500克的依托咪酯毒品粉末。




判决结果

经法院审理认为,罗某与龙某、吴某共同贩卖、运输毒品依托咪酯,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最终,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处龙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毒品犯罪的法定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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