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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检察院2023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来源:开平市检察院
时间:2024-01-09

开平市检察院2023年

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2023年,开平市检察院坚持把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持续推动“三个规定”填报工作落地落实落细。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开平市检察院2023年落实“三个规定”报告情况通报如下:

2023年1-12月,开平市检察院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62件,填报数同比上升55%,其中院领导班子填报11填报数同比上升22.22%。

下一步,开平市检察院将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持续推动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往深里走、往实里走,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

         “三个规定”是什么?

“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个规定”是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司法公正廉洁的重要制度创设,从司法机关外部、内部和司法人员三个角度,构建起防止干预司法案件的制度体系,为防止干预司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特殊关系人交往划出了醒目红线,架起了防止司法勾兑和利益输送的“隔离带”。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对于构建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具有长远而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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